一、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登記造冊,并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的求職意向,重點提供職業介紹、崗位推薦、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小額貸款等創業就業服務,同時落實好社保補貼等優惠政策。
二、提供有針對性的個性化援助。積極推進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社會保障服務“進社區、進村屯”活動,同時制定專門的援助計劃,組織開展“就業援助月”等專項援助活動,通過對就業困難人員入戶走訪,舉辦專場招聘、開展政策宣傳、落實援助政策等措施,全面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在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層層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預案,根據每位援助對象的需求和特點,研究制定個性化的援助方案,實施“一人一策”的重點幫扶。
三、政策咨詢和就業信息援助。開辟就業困難人員政策咨詢窗口,指定專人負責,使就業困難人員優先得到標準化、專業化的重點幫助。人力資源市場實施專門服務流程和標準,通過公告欄、信息網和基層所(站)等多種途徑向就業困難人員發布求職招聘信息。
四、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援助。人力資源市場對就業困難人員優先提供免費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根據就業困難人員的自身實際和用人需求,幫助制定適合的職業定位,盡快實現就業。同時,加強與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聯系,廣泛搜集用工信息,保證信息搜集、發布的時效性,做好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崗位供需對接。
五、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對就業困難人員有培訓意向和創業愿望的,優先安排免費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六、自主創業援助。廣泛征集投資少、見效快、市場前景好的創業項目,建立創業項目庫,免費提供給有創業愿望的就業困難人員。積極為就業困難人員自主創業提供創業培訓、項目對接、創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一條龍”服務工作。
七、公益性崗位援助。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就業困難人員情況,按照公益性崗位開發相關規定,合理制定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補貼標準為長春市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與市里開發公益性崗位待遇相同)。
八、社會保險補貼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數額的50%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九、后續跟蹤援助。要加強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后的跟蹤管理服務,對已就業人員要通過開展回訪本人、回訪家庭、回訪單位等活動,及時掌握情況,切實解決困難,落實相關政策,使其獲得相對穩定的就業。